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师生学习资料
2022年4月25日
目 录
1.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 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2. 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5. 中共3200威尼斯vip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的通知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 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新华网,2022年3月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月17日召开会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我们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提升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水平,快速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充分体现了我国防控疫情的坚实实力和强大能力,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强调,坚持就是胜利。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进一步动员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要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加强疫苗、快速检测试剂和药物研发等科技攻关,使防控工作更有针对性。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会议指出,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的防控指导,快速控制局部聚集性疫情。
会议强调,要保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保障好群众就医需求。要加快疾控体系改革,扩大重点人群监测覆盖面,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要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要加强学校等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压实主体责任,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掌握防疫知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工作。要加强疫苗接种科普宣传,推进加强免疫接种,进一步提高接种率,筑牢群防群控防线。要统筹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提高防疫本领。要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疫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防疫工作放在第一位,尽锐出战,决战决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作用,深入防控一线,深入群众,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要强化督查问责,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要立即依纪依规查处,严肃问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9年9月20日 习近平
(来源:《求是》杂志,2022年3月15日)
同志们,朋友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召开这个会议,目的是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回顾成绩、总结经验、坚定信心,部署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70年前的9月,在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取得历史性胜利的凯歌声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了。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豪迈地说,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致以诚挚的问候!
此时此刻,我们深切怀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英勇奋斗的革命先辈和仁人志士,深切缅怀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邓颖超同志、李先念同志等老一辈人民政协事业的卓越领导人。我们要永远铭记所有为人民政协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作出贡献的人们!
同志们、朋友们!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新中国诞生作了全面准备。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这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主题、职能,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政协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开拓了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总结经验,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是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要坚持性质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四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是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六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人民政协要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履职方向,以促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大局,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
七是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
八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人民政协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7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政协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
同志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
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尤其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我说过,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能听意见、敢听意见特别是勇于接受批评、改进工作,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毛泽东同志说过,所谓政治,就是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取得成功靠的就是这个。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前进,就必须增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要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要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要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泛汇聚团结奋斗的正能量。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要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引导港澳委员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拓展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助推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要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吸收侨胞代表参加政协活动。要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正能量。
第三,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荣誉,更是责任。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相同,但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要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准确把握政协履职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
同志们、朋友们!
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为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重点解决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组织的联系配合,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党中央将专门印发文件,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
政协党组要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政协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推进政协机关建设。
同志们、朋友们!
70年前,在新中国的曙光喷薄而出之际,中国共产党顺应大势、团结各方,开启了协商建国、共创伟业的新纪元。70年后的今天,在同心共筑中国梦、携手奋进新时代的新长征路上,中国共产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加强大团结大联合,同心同德、共襄盛举。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人民政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继续奋斗!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
(来源:新华网,2022年3月21日)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次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取得重要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大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为进一步推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发展新局,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现就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眼坚定历史自信,坚持不懈把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从中深刻领悟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价值和学习党史的根本目的、基本要求、科学态度,进一步增强学党史用党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原原本本学习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懂弄通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执着奋斗,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学懂弄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特别是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领会新时代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不断深化对历史进程的认识、历史规律的把握、历史智慧的运用。坚持把党的历史经验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把握历史主动的重要思想武器,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重要遵循,作为判断重大政治是非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指引。强化历史认知,推动正确党史观更深入、更广泛地树立起来,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年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更好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坚定历史自信、筑牢历史记忆,满怀信心地向前进。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龙头作用,把党史学习作为常态化内容纳入其中,经常性地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讨,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经常学党史。发挥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作用,特别是结合年轻干部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充实党史教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用好学校思政课这个渠道,推动党史更好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切合基层实际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更好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党史宣传融入重大主题宣传,持续推出导向正确、质量过硬、形式鲜活的党史题材作品,创新创作吸引力感染力强的融媒体产品。深化党史研究,加强党史学科建设,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研究力量作用,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有力学理支撑。
二、着眼增强理论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学党史悟思想的基本要求,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百年历程中深刻感悟思想伟力,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认识这一重要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深刻认识这一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深刻感悟这一重要思想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统领作用,对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引领作用,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指引作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既注重从总体上系统把握,又分专题分领域深入领会,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执着而笃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深入研究阐释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不断回答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重大现实问题、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更多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以扎实的理论研究支撑理论武装。加强对象化、分众化理论宣传,用好新媒体新平台,推出更多通俗易懂的理论读物,讲好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学理哲理、道理情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广大党员跟进学、全社会广泛学,不断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觉悟,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把全党武装起来、把人民凝聚起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三、着眼提高政治能力,坚持不懈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常态化长效化学习党史的过程作为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推动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深刻认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的根本政治优势,进一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把对党忠诚、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必须坚决执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强化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牢记“国之大者”,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以干工作、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提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本领和水平。
四、着眼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落实民生项目清单、做实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工作流程规范化、创新做法制度化、成熟经验机制化,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要立足实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加强城乡公共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解决困难群体实际问题,制定年度民生实事计划并跟进抓好落实。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党员、干部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满腔热忱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在为民造福中让群众看到党员、干部作风的新改进、面貌的新变化。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开空头支票,不增加基层负担,防止“作秀”、“造盆景”,多做为民利民惠民的实绩。
五、着眼激发昂扬斗志,坚持不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任务,作为培育党内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融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日常,体现在干事创业的平常,做到见人见事见精神。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用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这个精神殿堂,用好革命遗址遗迹、纪念馆、博物馆等红色资源,发挥革命英烈、时代楷模示范引领作用,以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加强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利用专题培训、集中宣讲、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及时深入解读国际国内形势,解读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科学判断上来,增强继续前行的信心。加强斗争精神教育,注重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战胜风险挑战的智慧和力量,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不断锤炼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敢于直面矛盾问题和困难挑战,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保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坚定意志,为党和人民事业赤诚奉献。
六、着眼永葆初心使命,坚持不懈推进自我革命。把常态化长效化学习党史作为不断砥砺初心使命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我们党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时代回答。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用好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认真践行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实践要求,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自觉打扫思想政治灰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查找自身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检视剖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驰而不息抓作风改作风。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领导干部要学在前、作表率,带着对党的深厚感情学党史,带着对事业的强烈责任用党史,形成一级带一级、全党一起学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深入学党史的方法途径,既要精准有效覆盖,又要生动鲜活开展,使学党史、知党史、用党史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把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举措和成效,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来源:新华网,2022年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全文如下。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制度,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治理要求
——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
——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
——敏捷治理。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
——立足国情。立足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阶段及社会文化特点,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伦理体系。
——开放合作。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全球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明确科技伦理原则
(一)增进人类福祉。科技活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尊重生命权利。科技活动应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保障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用实验动物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技活动应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防止歧视和偏见。
(四)合理控制风险。科技活动应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力求规避、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止科技成果误用、滥用,避免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保持公开透明。科技活动应鼓励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合理参与,建立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公布科技活动相关信息时应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观真实。
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一)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科技部承担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伦理规范制定、审查监管、宣
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具体负责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二)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为其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三)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设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强化学术研究支撑。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的合作,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
(四)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加强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伦理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四、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
(一)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
(二)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明晰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完善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运行机制、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等,探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
(三)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立法中对科技伦理监管、违规查处等治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其他相关立法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四)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加强对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的前瞻研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
五、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
(一)严格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要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开展对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把好科技伦理关。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完善应急审查的程序、规则等,做到快速响应。
(二)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加强科技伦理
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
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加强对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国际合作研究活动应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管理要求,并通过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审查。对存在科技伦理高风险的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由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伦理审查结果开展复核。
(三)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相关部门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对策。
(四)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六、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
(一)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
(二)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承担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增强其履职能力,提升科技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对存在公众认知差异、可能带来科技伦理挑战的科技活动,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等应加强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科学对待。新闻媒体应自觉提高科技伦理素养,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同时要避免把科技伦理问题泛化。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
中共3200威尼斯vip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学校师生员工更好地了解掌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行制度规定,根据上级单位和学校的相关制度文件,梳理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并经纪委全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学习并严格遵守。
中共3200威尼斯vip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单位和学校出台了系列制度规定,学校纪委将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予以归类,并对照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以清单方式列出 9 类 60 项禁止性规定和要求,供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内容,全面详细规定与要求,请查阅中央、北京市、工信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包括公款宴请朋友、家人,同城公款宴请等)。
2.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接待工作餐次数、人均消费超标准超范围。(提示:来访人员 10 人以下的陪同不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同不超过来访人员的 1/3;接待期间除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外,因加班等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简餐;同城公务活动工作简餐餐费标准不超过 60 元/人;异地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不超过 150 元/人。)
3.公务接待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4.公务接待时,违规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违规组织旅游或与接待活动无关的参观;超标准安排赠礼。
5.报销时,虚报活动内容、级别、人员、天数;虚报、冒领、套取标准内相关费用;使用虚假财务报销凭证;报销与相关活动无关费用;转嫁相关费用(包括同城公务活动工作简餐按照异地公务标准接待、国内公务按照涉外公务标准接待)。
6.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下级私人宴请上级进行系统内公关)。
7.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二、违规办会参会类
8.未经审批举办各类国内会议/培训。(提示:科研经费支持的会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其他经费支持的会议由经费所属单位审批。)
9.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培训到京外召开;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培训。
10.超标准安排会议/培训用房,安排高档套房。
11.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
12.组织与会/培训人员旅游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3.在举办会议中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
14.报销时,超标准报销会议/培训费用;虚报会议/培训人数、 天数等;列支公务接待费,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之无关的其他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培训费。(提示:业务会议标准 750 元/人天,管理会议标准 550 元/人天,区分本地代表外地代表安排住宿,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 10%以内。)
15.套取会议/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三、违规公款出差类
16.出差未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17.出差未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8.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9.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公款报销。
20.未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超支部分公款报销。
21.未经批准自驾车出差;经批准自驾车出差,但报销不合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22.按照规定不应领取出差补助而实际领取,不应报销交通费或住宿费而实际报销。
23.违规报销个人探亲、旅游费用;虚构出差事件;虚开票据;转嫁报销差旅费。
24.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四、违规公款出国(境)类
25.把出国视为一种待遇,安排轮流出国;虚报出国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或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26.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27.出国(境)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28.出国(境)期间,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以过境的名义变相增加在外停留时间;自行更改和增加访问国家或地区;脱团私自行动。
29.出国(境)期间,参加与批准任务无关的活动;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违规出入娱乐场所。
30.擅自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经费开支标准。
31.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32.报销时,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
五、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类
33.未按要求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
34.未按要求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
35.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项,将公车用于非公务、非业务活动。
36.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而未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37.借用公车名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
38.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39.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
40.违规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含租赁车辆)。
六、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41.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提示:使用面积正处级 18 平米,副处级 12 平米)。
42.跨校区、跨部门任职人员,办公用房总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43.违规进行高档装修;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44.在房内放置单人床等很多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个人用品,将科研用房打造成事实上的个人空间。
七、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45.违规突破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或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6.私设“小金库”,并使用相关钱款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7.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各类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8.违规兼职取酬。
49.管理岗位职责内行为领取专家费、评审费。
50.超标准发放劳务费、加班费,违规领取跨校区补贴。
八、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
51.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纪念品、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52.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3.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54.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55.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6.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资金等财物。
57.违规收受、持有私人会所的会员卡。
九、其他违规情形
58.违规占用、使用教师公寓。
59.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报告;宴请人数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规借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60.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