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资实处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的通知》(资实[2023]75)学院发布实验室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宣贯及落实内容

此次宣贯及落实工作涉及的新标准和新规范包括:

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以上新标准、新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中第1、2须所有实验室开展宣贯及落实,第3须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的实验室开展宣贯及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实验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及落实工作,凝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

(二)周密安排,广泛开展宣贯

实验室要进一步夯实安全主体责任,调动各类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公网络、培训讲座、知识问卷、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提升宣传效果。

(三)自查自纠,确保落实到位

实验室在宣贯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不符合要点的点位及存在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新标准、新规范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 实验室宣贯与自查自纠 (9月22日前)

实验室应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宣贯及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整理、总结经验做法。

(二) 院级宣贯与督查 (928日前)

学院会根据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院级宣贯工作,并对各实验室的宣贯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新标准和新规范宣贯及落实工作要求,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保驾护航,促进学校绿色安全与发展。

(三) 配合校级宣贯与督查 (1020日前)

学校将于10月20日前组织开展校级宣贯工作,并对各学院及实验室的宣贯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院高度重视学校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实验室全力配合,提前完成相关新标准与新规范的宣贯与落实工作,做好迎接学校督查的准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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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